怀孕期孕妇不宜哪些工作

来源: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10-19    阅读量: 在线提问
    妇女怀孕后,身体发生一系列变化,子宫不断增大,体重增加,心脏负担加重,新陈代谢加快,肺脏和肝脏的负担也加大,机体的能量消耗也增多,此外,孕妇不但要排出本身的代谢产物,还需要不断替胎儿排出废物,所以肾脏的负担也明显增加。怀孕早期,多数人还有恶心、呕吐等妊娠反应。到了妊娠后期,子宫增大、膀胱受压,还常常出现尿频现象。因此,孕妇工作时要注意下列问题:

    1、好不要进行繁重的体力劳动,以及剧烈的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的作业;不要参加有跌落危险、距地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;禁忌参加需频繁弯腰、攀高或下蹲的作业等;孕妇劳动时不要搬动超过25千克的重物或推拉超过200干克重的东西,以免引起早产、流产。
  
  2、不要参加有害的化学物质作业。妇女怀孕后接触铅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氯丁乙烯、己内酰胺、汞和汞的化合物、镐、被、砷、氰化物、氮氧化物、一氧化碳、氯气、二硫化碳、苯乙烯、环氧乙烷、苯胺和甲醛等化学物质容易患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出现下肢浮肿、血压增高、尿中出现蛋白,严重时会出现头痛、眼花、胸闷等症状,甚至发生抽搐。这对孕妇健康和胎儿发育都会造成严重威胁。接触高浓度的铅、汞等工业毒物,还可使流产和早产的发生率增高。
  
  有害职业因素还会影响胚胎或胎儿的发育。受孕3-8周是胚胎各器官发生的时期(器官形成期),这时如受到对胚胎有毒性作用的有害职业因素,如高浓度的铅、甲基汞、砷及放射线的影响,常常会使胎儿出现先天性缺陷。有致癌作用的物质(己烯雌酚)经过胎盘,也有产生致癌作用的可能。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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